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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仲應邀出席仲裁公信力建設暨第三屆仲裁公信力評估研討會

文章來源: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發(fā)表時間:2021-01-21 10:29:22

2021年1月21日,由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主辦的仲裁公信力建設暨第三屆仲裁公信力評估研討會在線上舉行。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二級巡視員石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審判員馬東旭,法制網(wǎng)總裁萬學忠,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理事長黃進教授,上海市司法局、國際商會、北京律協(xié)相關領導,中國海仲、北汽集團等仲裁機構、公司代表,以及中國社科院、北京大學等高校學者應邀出席本次研討會。會議由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院長杜新麗教授、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副院長兼秘書長姜麗麗主持。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出席會議并致辭。中國海仲副主任李虎博士應邀出席,并以“提高治理水平 提升仲裁公信”為題發(fā)表演講

本次研討會旨在探討測量仲裁公信力建設狀況、仲裁機構服務水平、反映市場主體對仲裁的信任和信心、記錄仲裁發(fā)展軌跡,共分為“仲裁公信力建設與評估的要件與方向”“仲裁公信力建設的制度環(huán)境與外部條件”“仲裁公信力建設與評估的實踐問題與發(fā)展展望”和“仲裁用戶對仲裁公信力建設與評估的期待”四個單元。

中國海仲應邀出席仲裁公信力建設暨第三屆仲裁公信力評估研討會

(李虎博士發(fā)言)

李虎博士在演講中指出,從國際商事仲裁的角度而言,我國仲裁國際公信力取決于兩個重要因素:一是仲裁機構和仲裁庭之間關系協(xié)同,一是仲裁機構治理結構構建和治理水平提高。與國際仲裁機構適度而有限的管理相比,我國機構對仲裁進行深度而全面的管理,這就需要妥善處理好機構和仲裁庭之間的關系,按照《兩辦意見》要求,推動實現(xiàn)機構管理和仲裁庭獨立裁決的有機結合。就機構治理而言,我國大多數(shù)仲裁機構均是事業(yè)法人,實行委員會(理事會)制,委員會(理事會)是決策機構,秘書處是執(zhí)行機構。實踐中,我國機構治理所存在的問題并不是治理結構本身的問題,而是制度落實執(zhí)行的問題。為此,需要根據(jù)《兩辦意見》要求,真正發(fā)揮委員會的決策作用,實現(xiàn)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切實提高治理水平,提升我國仲裁的國際公信力。

2019年,中國海仲在中國仲裁公信力評估中斬獲“涉外服務十佳機構”殊榮。中國海仲將不斷完善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積極為我國仲裁公信力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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