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立案材料指引
為提高立案服務效率、保障立案服務秩序、提升當事人的立案服務體驗,本會結合當事人的反饋意見和建議,根據仲裁實踐的需要,特制定本指引,以便當事人以更加清晰明了的方式準備申請仲裁的相關材料,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本會《仲裁規(guī)則》的規(guī)定行使申請仲裁的權利。
本指引用于當事人在線預約后,通過郵寄或現場提交案件材料前的準備與自查,本會將在收到當事人準備的申請仲裁材料后及時處理案件接收與受理事宜。
如需查閱本會電子文書模板,請登錄本會官網:csciorg.com,點擊菜單欄“仲裁”進入“仲裁文書”界面,進行下載和填寫。
一、申請仲裁的材料內容
(一) 仲裁申請書
【注】仲裁申請書有誤可以手寫修改,所有手寫改動須有權簽字人簽字、簽日期。
當事人及代理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請人)
1.自然人:
須寫明姓名、身份證號。(信息應與身份證、戶籍信息等身份證明材料保持一致);
須寫明地址及聯系方式。如:身份證載明地址、實際居住地、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或其他地址;手機、座機、郵箱等。
2.法人或其他組織:
須寫明當事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信息應與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營業(yè)執(zhí)照等官方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須寫明聯系方式及地址。如:工商登記地址、實際經營地、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 其他地址;手機、座機、傳真、郵箱等。
3.代理人:
須寫明代理人姓名、單位、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郵箱等。
4.仲裁依據
列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條款/仲裁協議(包括所涉及的合同名稱、簽訂日期、合同編號及仲裁條款的具體表述等要素)。
5.仲裁請求
寫明各項仲裁請求爭議金額的幣種;利息、違約金等請求金額須注明:計算起止日期、計算標準。
6.事實與理由
須寫明與被申請人直接相關的基本事實及相應的法律依據、合同依據,內容應簡潔明確,有邏輯。
7.簽章、落款
落款處須有申請人簽字/蓋章,并簽署日期。
(二)當事人主體及授權材料
1. 申請人主體資格材料
1.1 自然人
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1.2 法人或其他組織
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企事業(yè)證照(外國籍公司、法人組織可提供注冊登記文件)。
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須蓋章、注明日期。
2. 授權委托書
須寫明代理人姓名、送達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須為“仲裁”的授權委托,避免套用訴訟格式,不可出現與“訴訟”相關的表述。須寫明具體權限,不可只寫“特別/一般/全權代理”。須提供律師事務所所函、律師執(zhí)業(yè)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立案階段非必須)。
3. 被申請人主體材料
3.1 自然人
須申請人提供被申請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信息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3.2 法人或其他組織
須申請人提供被申請人的企業(yè)信息證明文件。
(三)證據材料
1. 證據清單/證據目錄
請勿將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列在證據清單中;須提交仲裁協議或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 須列明所提交的證據名稱、頁碼范圍、證明對象;須申請人/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寫明日期;清單上所列的證據,須與所附證據材料相互對應、保持頁碼一致。請勿將申請階段無法提交的證據提前寫在清單上。
2.具體的證據材料
須提交仲裁協議或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復印件;所有證據須連續(xù)標明頁碼,并將頁碼范圍標注在證據材料清單上。
(四)當事人送達信息確認書
請?zhí)顚懮暾埲艘环絻?yōu)先聯系人的姓名、電話、送達地址;申請人若掌握除申請書以外關于被申請人的新地址或聯系方式,應填寫在此確認書中;須有申請人/代理人簽字/蓋章,并注明日期。
二、材料份數
快速程序(包括爭議金額≤500萬元人民幣、當事人約定適用快速程序的案件):一式三套;普通程序(包括爭議金額>500 萬元人民幣、當事人約定適用普通程序、約定三人庭審理的案件)一式五套。
被申請人每增加一人,在上述基礎上,份數相應增加一套。若申請財產保全,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擔保書一式兩份(注明“此致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并轉XX法院”),并另再增加一套完整仲裁材料(財產保全具體事宜以相關法院要求為準,請及時咨詢相關法院,同時明確法保全材料寄送給法院的準確地址)。